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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(yè)學校評估指標體系
發(fā)布時間:2006-09-12 //echo ;?> 來源:點擊:
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(yè)學校
評估指標體系
(供2005年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(yè)學校調整認定工作參考使用)
本“指標體系”以教育部職業(yè)教育與成人教育司2003年修訂印發(fā)的《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(yè)學校條件》為依據(jù),按照導向性、整體性、客觀性、可測性和簡易性原則,選取最能反映中等職業(yè)學校辦學水平和特色的主要項目編制而成。設有3個一級指標,15個二級指標,39個三級指標,既有基礎條件的要求,又有改革創(chuàng)新和質量效益方面的內容,是一個比較完整的指標體系。
在39個三級指標中,定量指標16個(權重41%),定性指標和定量定性結合的指標23個(權重59%)。每個三級指標設A、C兩檔(若一檔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條件時,均須達到;若用“或”字的,只要一方面達到即可),不設分值。A檔為較高要求,C檔為合格要求,不達C檔為不合格。
自評時由學校填寫自評表一式兩份并網(wǎng)上申報,不需要加其他材料,但學校應將有關佐證材料(一定要實事求是)準備好(按三級指標條目裝檔案袋,并附有目錄和本條目自評結果概述),以備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)復評和教育部抽查用。
為貫徹落實2004年國家七部委聯(lián)合召開的全國職業(yè)教育工作會議和《教育部關于加快發(fā)展中等職業(yè)教育的意見》的精神,我部在暫未調整《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(yè)學校條件》的前提下,對《國際級重點中等職業(yè)學校評估指標體系》和申報表作了適當調整,供今年調整認定工作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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